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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护理是指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生活不能自理且病情基本稳定的患者,在家里接受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获得定期的专业指导和护理服务,以达到促进健康、维护健康及预防疾病的目的。
一、居家护理的条件:
1.参保人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统筹支付待遇
2.可享受居家护理的条件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
3.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4.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病情发生变化,如果有其他特殊的症状,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等管道,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二、居家护理服务内容
定点护理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和实际需求,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适度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定期巡诊、观察病情、监测血压血糖,根据医嘱执行口服及其它给药途径;
2.尿管、胃管等一般专项护理;
3.采集并送检检验标本;
4.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康复治疗照护及健康教育等。
三、提供上门服务
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护理服务且是职工医保人员,可申请居家护理服务。